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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1.向黃正雄設定普通抵押權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500萬元。
二、民國113年9月11日、113年11月4日履勘、測量時,第三人劉慶祥在場,屋內有水有電,天花板有多處漏水痕跡,牆壁油漆剝落情形嚴重,有增建,又門牌安一路266巷63之3號建物與安一路266巷63之7號建物係打通使用。另857、857之1地號土地上有門牌安一路266巷83號建物坐落其上,857之2地號土地為屋外空地。據在場人稱本件執行標的現為其辦公及居住使用,另據員警查報本件執行標的經屢次查訪未遇,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三、建號2102、2103建物為增建,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且本件拍賣建物現況除上揭拍賣公告揭示者外,另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9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5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