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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貳佰玖拾參萬肆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參佰捌拾捌萬壹仟元。
四、依地政人員測量及估價報告書記載,563地號土地為拍賣建物之座落基地,拍賣建物位於中式鋼筋混凝土造17層樓房之B1─2樓,所在社區名稱為「慶懋巨鎮」,無增建,屋齡約30年左右,據第三人黃語芯稱:拍賣之建物為其租用中,期間自民國112年5月1日起至117年4月30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15,000元,租賃期間租金已全數付清,拍定後不點交。又第三人黃語芯稱除建物一樓及地下室牆壁有漏水之情形外,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惟實際上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投標,以免受損,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五、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35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七、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暨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