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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06,000元。
四、抵押權及限制登記於拍定後塗銷。
五、建物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派警往查陳報,稱該建物目前無人住居,係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於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警局陳報之使用現況與實際情形不符,且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則不點交共同使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