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3年9月12日到現場查封時,第三人徐○東及債務人周志偉在場,第三人徐○東在場稱:二人已居住於此3年,其係向債務人周志偉承租,租約目前找不到;房屋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另依債權人提出之本院前案資料,租約之租賃期間係自110年2月10日起至130年2月9日止。因第三人非對其在查封前無權占有不爭執,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之3990建號為房屋前後增建部分,因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另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3年11月5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133233529函所示,上開增建為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2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650,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