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民國113年11月21日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轄區員警及鎖匠至現場,系爭建物經敲門無人應門後,請鎖匠開鎖入內。系爭建物無水電,現場有傢俱及一些散落衣物,客廳有神明廳及祖先牌位,建物牆壁滲水嚴重,油漆剝落,另客廳及房間有蜘蛛網,似久無人居住。另系爭建物有增建夾層。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4061建號係違建,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
三、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核能安全委員會函覆系爭建物未包含於該會輻射偵測紀錄中;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覆該建物非列管高氯離子建築物(即海砂屋)或地震受創建築物;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函覆,查無發生火災受創紀錄;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函覆該分局無相關資料可提供。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於拍定前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1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26,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共設定新臺幣147萬元,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