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42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529,000元。
四、拍定後查封登記及抵押權均塗銷。
五、據查封筆錄記載,本件拍賣建物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居住使用,建物除部分牆壁有裂痕及壁癌外,無海砂屋、輻射屋、嚴重漏水或火災受損等情形,拍定後點交之。
六、本件拍賣標的為集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其坐落土地(1634地號)及共用部分(1634-1、1634-2地號、3470建號)之共有人均無優先承買權。
七、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暨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
八、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35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九、本件拍賣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它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事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不含委託專業檢查單位鑑定〉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情事。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調查,仍難保證決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