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4年3月17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一樓後方陽台、前方雨遮、三樓前方陽台,為增建,惟仍應以實測為準。相對人王先生在場稱:房屋為自住,有嚴重漏水、水泥剝落、鋼筋裸露,不確定是否為海沙屋。以上之情係據相對人陳述,請應買人注意。
二、據本件鑑價報告及照片顯示,二樓以上房間牆面壁癌情況較為嚴重,部分有水泥剝落之情況。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標的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9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9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優先承買權: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六、本件暫編1200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