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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國小三樓 近浮洲車站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3巷55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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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片
  • 地圖
  • 建物平面圖
  • 法院拍賣公告
公告底價
1287萬
開標結果
待標中
  • 公告坪數
    25.15
  • 每坪單價
    51.17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5/10/13 14:30
  • 拍  次
    1拍
  • 點交情形
    點交
  • 保 證 金
    258萬
聯 絡 人
張先生
調整字級

物件資料
公 告 坪 數
25.15
主 建 坪 數
22.49
附 屬 坪 數
公 設 坪 數
其 他 坪 數
增 建 坪 數
2.66
土 地 坪 數
6.89
車 位 坪 數
車 位 屬 性
-
捷 運/火 車
台鐵浮洲車站
房 屋 類 型
公寓
結   構
加強磚造
屋   齡
0
樓 層 別
3/4
房 屋 用 途
住家用
會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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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料
拍 賣 地 點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4年度司執字第34454號
拍 賣 範 圍
全部
拍 賣 原 因
分割遺產
抵 押 權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不動產於查封時,無人應門,揭示查封公告於門首。另經執行人員會同債權人、員警及鎖匠到場執行測量增建,於員警在場下由鎖匠開鎖,屋內已無水電,剩餘部分桌椅,似無人居住惟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本件標的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8319建號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得標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投標人應自行至拍賣標的現場查勘並評估風險後始為投標,若於拍定前已經拆除大隊拆除,或拍定後尚未拆除仍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本院依法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此事由主張異議或撤拍。
三、本件係共有物之變價分割程序,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如有二人以上表示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請各共有人及投標人(應買人)注意之。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或優先承買權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時,且優先承買人將款項解繳法院後(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將於抽籤後依序通知),須相當期日,拍定人所繳保證金始無息退還,請投標人注意。
五、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建物經建築外觀查看及網站查詢,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本件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      
七、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8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58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內容展開

本物件資訊如有遺漏,以法院公告為準。

地圖
公 告 底 價
1287
開 標 結 果
待標中
  • 公告坪數
    25.15
  • 每坪單價
    51.17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5/10/13 14:30
  • 拍  次
    1拍
  • 點交情形
    點交
  • 保 證 金
    258萬
聯 絡 人
張先生

留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