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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展覽館 收租店面(設定地上權)

台北市南港區中南街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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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片
  • 地圖
  • 建物平面圖
  • 法院拍賣公告
公告底價
838萬
開標結果
待標中
  • 公告坪數
    25.97
  • 每坪單價
    32.26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5/11/13 14:30
  • 拍  次
    1拍
  • 點交情形
    點交
  • 保 證 金
    168萬
聯 絡 人
沈專員
調整字級

物件資料
公 告 坪 數
25.97
主 建 坪 數
25.97
附 屬 坪 數
公 設 坪 數
其 他 坪 數
增 建 坪 數
土 地 坪 數
39.62
車 位 坪 數
車 位 屬 性
-
捷 運/火 車
南港展覽館站
房 屋 類 型
透天厝
結   構
磚造
屋   齡
0
樓 層 別
全棟/1
房 屋 用 途
住家用
會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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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料
拍 賣 地 點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司執字第67378號
拍 賣 範 圍
全部
拍 賣 原 因
分割共有物
抵 押 權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筆   錄
101建號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使用情形
㈠101建號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㈡據債權人陳報民國112年10月3日現場查封執行照片顯示,101建號為EZ租車南港店營業使用,並經債權人陳報租賃契約影本,101建號建物由債務人藍美華、許高山出租予第三人陳○余,每月租金新臺幣33,000元,租賃期間至113年10月9日,現已展延至114年10月9日。惟因原租約於本件查封後已屆期,不得另訂租約或默示更新租約,故101建號拍定後點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113年5月15日現場執行時,經檢視與101建號相鄰之中南街7號後棟二層建物,有獨立出入口,於他案(本院99年度司執全字第286號)已測量並暫編為2609建號,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為第三人李○色。2609建號不在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留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㈣依本院106年度湖簡字第391號、107年度簡上字第167號民事確定判決及111年度訴字第837號民事確定判決所載,債務人就101建號建物與第三人林顏○玉、林○忠、林○儀、林○瑀間有租地建屋之租賃關係存在,應按土地申報地價百分之6計算之標準,並半年一付,每年7月、1月各1次給付前半年租金。此租賃契約依民法第426條之1規定,對於受讓101建號之人仍繼續存在,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地上權及建物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3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80,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之行使:㈠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㈡314地號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地上權共有人及建物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依民法第838條第3項規定,須就地上權及建物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地上權或建物為之。㈢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13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內容展開

本物件資訊如有遺漏,以法院公告為準。

地圖
公 告 底 價
838
開 標 結 果
待標中
  • 公告坪數
    25.97
  • 每坪單價
    32.26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5/11/13 14:30
  • 拍  次
    1拍
  • 點交情形
    點交
  • 保 證 金
    168萬
聯 絡 人
沈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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