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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10422建號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14年3月2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黃吳容妹在場,據其看護表示建物現由債務人、配偶及看護居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6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33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12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