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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㈠2724建號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4年4月8日現場查封時,據債權人表示房屋已斷水斷電,空屋無人居住約有三、四年之久。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66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940,000元。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均為共有人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債權人及債務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債權人及債務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其權利並優先於非債權人及債務人之共有人。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0日第1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