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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3017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3004建號建物、660、660-1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7月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楊利泓在場稱,3017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有配賦1個停車位,位於B1,車位編號16號,現由其自行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93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5,586,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23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