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4年8月12日現場查封時40963建號建物無人在場,據現場管理員稱該戶無配賦停車位,僅與管委會約定可停在建物前方空地,有欠繳若干期的建物及停車位管理費。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114年8月20日查覆40963建號現由第三人林○蕙居住使用,第三人為信託不動產之委託人,債務人英富開發有限公司114年12月3日陳報第三人為其占有輔助人。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應買。
二、聲明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29,54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5,91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115年2月12日起至1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