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㈠1569建號拍定後不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4年2月1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1569建號出租他人,有欠繳管理費約2至3萬元;1595建號係B3之編號24號、25號2個車位,給員工無償使用。114年8月29日小驢駒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傳真陳報,承租人與神同行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有簽訂租約並公證,租期自113年6月1日起至123年5月31日止。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6,48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7,30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1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