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捌佰柒拾參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陸拾壹萬玖仟元。
四、本件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之。
五、據查封筆錄記載,本件拍賣建物於查封時無人居住,建物內部堆放傢具、雜物等物品,建物已斷水斷電,增建部分為1樓前後,2樓陽台,3樓全部,拍定後若無其他特殊情事,得點交之。
六、本件暫編第620建號之建物,係第198建號主建物之增建部分,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無獨立出入口,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當事人及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請投標人注意。
七、關於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經現場調查未據債權人、債務人提及,惟實際上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投標,以免受損,拍賣標的若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