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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31275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216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4月1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蘇怡樺在場稱,31275建號建物由其與另一債務人共同居住使用。該建物為為宏得金陛社區其中一戶,債務人有配附編號5號、6號之停車位,據債務人稱車位亦為債務人自己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20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8,84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8日第1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