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零貳拾玖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參佰零捌萬柒仟元。
四、本件土地使用分區:都市計畫第1─1種住宅區。
五、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建物無增建,債務人稱建物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損、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重大情事,附有54號機下車位,建物目前出租予第三人,租約至民國116年4月30日止。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六、據債權人代理人陳報債務人與第三人租約,租賃期間自民國114年5月1日起至民國116年4月30日止,租金每月新臺幣2萬5千元。
七、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