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在場人稱債務人未居住於標的房屋,拍定後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房屋於114年7月30日查封時,債務人之弟在場稱債務人未居住於此,已失聯,頂樓增建為在場人所蓋。屋內天花板因潮溼有些許脫落;有階梯通往頂樓增建,與主建物相通,有獨立出入口,可通往公寓頂樓至公共樓梯。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47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95,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第14783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有被拆除或遭他人主張權利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或上開事由,請求增減價金、撤銷拍定或其他爭執。
六、拍賣建物據在場人稱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水災或火災受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特殊情事;再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函復,未查得5年內有非自然死亡之勘察紀錄,請應買人參考、注意。
七、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附註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公告應記載事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八、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九、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