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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㈠309建號(除停車位外)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4年7月10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309建號房屋係債務人及家屬自住,配賦有一位於B4之47號停車位,因停車位係拍賣共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停車位不點交;465建號及469建號為公設。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6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530,000元。
四、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12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