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㈠1242建號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3年9月19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由其自行居住使用,且有出租他人,租賃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租金每月新臺幣5,000元,惟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18日終止租賃關係,並於同年5月6日駁回承租人異議確定,故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34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07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23日第3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