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114年5月27日至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2387建號建物由其自住使用,無地下室停車位,客廳牆壁有壁癌情形。2387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備註
★本件分標別,按標別次序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600,000元。
四、無抵押權設定登記。
五、本件234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