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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建物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社區管理員稱本件建物有B3編號16號之平面停車位,建物及車位應該都是債務人自住使用。另經本院函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派員至現場訪查,該分局回函檢附之現況調查表記載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編號16之車位亦由債務人使用。本件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56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236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