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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至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社區經理致電債務人,債務人稱房屋出租予第三人謝○民,建物附有B3-053號平面車位,也一併出租予承租人,每月租金(含管理費)新臺幣43,000元,押金新臺幣86,000元。承租人陳報租用期間:114年7月1日至117年7月1日,每月租金新臺幣38,000元,承租人另每月繳交新臺幣5,000元管理費、停車位清潔費予債務人,由債務人交給管理委員會。本件拍定後不點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8,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40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152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