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798、暫編3543建號建物非債務人自用,拍定後不點交。868、868-1、868-2地號土地部分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5月23日現場測量時,1樓有增建廁所,與內部相通,有一後門獨立出入口。2樓增建非債務人居住使用,為第三人周世明及其妻居住使用,沒有給付租金予債務人。第三人周世明主張繼承1/2,借名登記予債務人周春汝,目前已起訴主張返還。2樓增建無獨立出入口,有內梯與1樓相通,且有鐵門隔絕。第三人周世明於114年4月15日具狀陳報,已居住該址40餘年,對該房屋及土地實際上有1/2產權,僅借名登記予債務人周春汝,目前已提起終止登記返還房屋之訴訟。債務人周春汝另於114年7月3日具狀陳報,新北市汐止區秀峰路9號房屋,目前由第三人周世明占用中。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於114年7月4日函覆,新北市汐止區秀峰路9號房屋於109年11月5日12時13分許,抽油煙機起火已自行撲滅,無人員受傷。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暫編3543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四、暫編3543建號建物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函覆,已有違章建築認定紀錄,有拆除之虞。
五、暫編3543建號建物有一部分坐落新北市汐止區新峰段914-2地號土地,使用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75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95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03月12日第1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