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3212建號建物於106年4月20日現場假扣押查封時據現場大樓物業員工代債務人開鎖入內,房 屋內無任何裝潢,在場人稱據管理中心資料顯示房屋並無出租、出借情形,並配置有停車 位,位於地下2層編號為27、28號,惟107年5月14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稱已出租予第三人羅 偉芫居住使用,租期自105年6月1日起至111年5月31日止,租金每月1萬元,惟因查封時第三 人尚未實際占有房屋,不得對抗查封效力,故本件拍定後仍點交。 二、3195建號為管委會及公共區域,債務人無專屬使用之區域,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故拍定後 不點交,因須與3212建號一併為移轉登記,故該建號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三、拍賣標的經債務人現場履勘時在場稱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 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