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1020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986、987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3年12月17日現場假扣押查封時,社區保全稱債務人有積欠管理費,1020建號建物目前出租他人使用;986地號土地為社區內之花園,其上有樹木、草皮及人行步道。114年6月27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函覆,新北市淡水區興福寮88巷23號7樓房屋(即1020建號建物)及車位(地下第2層編號58號)出租予第三人,租期自113年4月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因本件租約已屆期,不得另訂租約或默示更新租約,故1020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16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4,64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14日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