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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時,第三人在場稱其係向債務人承租該屋,每月租金新台幣 2 萬 8 千元,租期自 113 年 11 月 19 日起至 114 年 11 月 19 日止,並順延至 115 年 11 月 18 日,該屋無增建;債務人姐姐在場稱車位另租予他人。本件第三人占有於查封前,拍定後不點交。
二、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 2 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800,000 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760,000 元。
四、上列不動產設定之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