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建物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標的於民國110年10月14日(假扣押)查封時,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現況為社區建物座落、部分空地、有走道、社區內空地等,建物部分經債權人僱請鎖匠仍無法開啟大門,據鄰近工地作業人員稱本件查封建物尚未完全建築完成,內部需再次施工,且無水、無電;於112年11月13日至現場履勘時,土地現況同,794建號建物現為空屋,無水、無電,僅有簡易裝潢,室內有堆積一些雜物,地下室內有積水,於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三、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90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58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