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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查封時,相對人不在場,依聲請人陳報之租約所示:
㈠ 本件拍賣標的物一樓其中一間雅房現由第三人阮○○承租中,租期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每月租金 4500 元,押金 9,000 元。
㈡ 拍賣標的物一樓其中一間雅房現由第三人多○○承租中,租期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每月租金 4500 元,押金 8,000 元。
㈢ 拍賣標的物現由第三人鄭○○承租中(租賃契約未載明位於何範圍),租期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6 年 12 月 31 日止,每月租金 5000 元,押金 10,000 元。
㈣ 拍賣標的物二樓其中一間雅房現由第三人翁○○承租中,租期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每月租金 4500 元,押金 9,000 元。
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 4 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180,000 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60,000 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均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拍賣之 847 地號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本件拍賣之 848 地號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六、本件拍賣之 554 建號建物(增建部分)占用鄰地 763 地號土地 1.78 平方公尺,有無占用權源不詳,占用之土地亦不在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之 554 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八、本件執行程序之執行名義為分割共有物判決,聲請人及相對人均為分割共有物土地之共有人,均得應買、承受並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承受、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九、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十、本件拍賣土地及建物以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十一、本件拍賣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它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事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
十二、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十三、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及相關證明文件。外國人應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檢具相關核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