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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時,第三人許○英在場稱其為債務人遠親,現居住於該屋,且已居住五十幾年了,債務人未居住於此,並稱房屋原為其配偶所有,不知為何被移轉過戶給債務人;並稱房屋未有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及非自然死亡等情事。經地政人員測量後稱增建部分在原建物後方,現作為廚房及衛浴。本件第三人占有於查封前,拍定後不點交。
二、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
三、本件10150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損害賠償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仟零肆拾玖萬參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肆佰壹拾萬元。
四、上列不動產設定之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