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796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501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0月27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黃智仁、王譯賢在場稱,兩人有債務關係,黃智仁向王譯賢借錢,現由黃智仁居住,無租約。前陽台做為室內空間使用。115年3月23日現場履勘時,經地政單位測量,796建號登記之陽台9.63平方公尺包含前、後陽台,現場無增建。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25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45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14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