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278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莫先生(總幹事)在場陳稱,目前3樓建物係做為旅館使用,3樓皆隔成房間,本件標的現為203號房,本件僅拍賣建物,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另據債權人陳報租賃契約,本棟建物(即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10號)除12至14樓外,出租予海霸王餐廳公司,為德立莊商旅,租期自106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海霸王餐廳又出租予城市商旅公司,租期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故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據第三人莫先生(總幹事)在場表示建物並無發生火災及非自然死亡事件,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係拍賣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因有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已分屬不同一人所有之情形,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其基地之所有人無專有部分者,有優先承買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8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7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