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114年12月15日經地政人員指界,債務人在場表示平常他兒子在住。
二、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土地:為坐落基地且僅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3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60,000元。
四、本件標的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為丙種建築用地,供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七、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