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債務人嗣具狀表示,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即被繼承人之同居人占有使用,另據大樓管理員亦表示建物由阮先生一人居住使用,債務人等均未居住於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投標人應自行至現場查證,執行法院依法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00,000元。
三、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北區都市計畫第二種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四、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等)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依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建物之隔間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風險。
七、建物有無積欠管理費用、有無停車位及其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如有爭議,須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