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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㈠20551建號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3年11月7日現場查封時,發現建物由「米糕日子」承租,租賃期間至114年9月底。債權人於115年6月25日陳報最新租賃契約影本,租賃期間自114年10月4日至117年10月4日,因原租約於本件查封後拍賣前已屆期,而新租約係訂立於本件查封之後,不得對抗債權人,故建物拍定後點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2標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93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79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10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