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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5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368,000元。
四、建物查封時,債務人在場表示一樓出租與第三人明誠精密有限公司使用,租賃期間自114年5月20日起至120年5月19日止,建物外雖懸掛弘瑋精密有限公司招牌,然弘瑋精密有限公司僅係掛名在此。二、三樓自住使用,二樓有壁癌。因系爭建物租期尚未屆滿,拍定後不點交。
五、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附表編號2之建物(1001建號)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