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院114年11月2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24-1地號、624-2地號為長興街103巷15號前柏油道路,624地號上房屋無門牌,該屋窗戶部分掉落,往內看空屋,無人居住,後方有鐵皮增建,增建部分於115年5月15日進行測量,經員警陪同由鎖匠開門入內,屋內有無水電,為空屋,部分牆面有滲水痕跡及壁癌。經測量後暫編為292建號。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拍賣土地部分,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無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本件拍賣建物範圍包含一切附屬建物,均屬主建物之範圍,另屋內之動產非拍賣範圍,拍定後建物點交。拍定人須配合本院之點交時程及後續遺留物之保管及拍賣程序,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1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38,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院已就已知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僅表示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然此部分請投標人仍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本件建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坐落位置等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投標人應注意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六、本件暫編建號建物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後就該部份,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惟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另增建部分地政測量有部分座落854-2地號,其使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詳,如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或經訴訟認定需要拆除,拍定人應自行承擔相關不利益。另本件增建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坐落位置等相關事項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七、據鑑價報告載本標的624及624-2地號土地位於擬訂新竹市(朝山地區)細部計畫第一階段(105/1/30)之第二之一種住宅區、624-1地號土地位於擬訂新竹市(朝山地區)細部計畫第一階段(105/1/30)人行步道用地,上開情事日後有無變更,有無土地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應自行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