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點交。
使用情形
如附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10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5萬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區之車站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方式為價購或其他。
六、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時建物為債務人家屬自行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
七、597建號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有28.76平方公尺占用鄰地,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八、增建部分,與主建物併同查封拍賣。拍定後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且如有占用鄰地之情事,拍定人、應買人、承受人均應自行解決,本院不代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