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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樂靜居 城隍廟商圈

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19號10樓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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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片
  • 地圖
  • 建物平面圖
  • 法院拍賣公告
公告底價
2400萬
開標結果
待標中
  • 公告坪數
    44.20坪
  • 每坪單價
    54.29萬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6/11/11 14:30
  • 拍  次
    1拍
  • 點交情形
    點交
  • 保 證 金
    480萬
聯 絡 人
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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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件資料
公 告 坪 數
44.20坪
主 建 坪 數
25.35坪
附 屬 坪 數
2.12坪
公 設 坪 數
12.57坪
其 他 坪 數
坪
增 建 坪 數
坪
土 地 坪 數
6.48坪
車 位 坪 數
4.16坪
車 位 屬 性
車位
捷 運/火 車
台鐵新竹車站
房 屋 類 型
電梯大樓
結   構
RC
屋   齡
10年
樓 層 別
10/11
房 屋 用 途
集合住宅
會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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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料
拍 賣 地 點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   號
115年度司執字第41858號
拍 賣 範 圍
全部
拍 賣 原 因
損害賠償(不動產)
抵 押 權
未公告
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於現場執行時,承租人在場並表示由第三人承租使用中,租期自115年7月1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有書面契約,有地下一樓編號16號車位。
二、本件承租人係於本院假扣押查封後,始承租使用,是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三、拍賣標的物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請求撤銷拍定。又本院無從確保已查得資訊之完整性、正確性與即時性,亦無法確保拍賣標的至拍定時均不會再發生新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事件,或新檢測為海砂屋、輻射屋等,亦無法保證本件建物絕對不會發生漏水情形,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逕向自行鄰里機關自行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謹慎投標或應買。另拍賣標的如有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債權人、債務人、第三人均應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800,000元。
四、本件債務人或承租人是否有積欠管費,請拍定人或應買人自行查證並注意之,若有積欠管理費,並非本件執行程序所能處理,請拍定人或應買人自行處理。
五、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或應買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六、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八、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查證並注意之。
內容展開

本物件資訊如有遺漏,以法院公告為準。

地圖
公 告 底 價
2400萬
開 標 結 果
待標中
  • 公告坪數
    44.20坪
  • 每坪單價
    54.29萬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6/11/11 14:30
  • 拍  次
    1拍
  • 點交情形
    點交
  • 保 證 金
    480萬
聯 絡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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