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建物拍定後點交(107年11月14日履勘時,據債務人在場表示:建物由信託人蔡品德及其家 人自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現場調查所得有下列足以影響 交易之特殊情事,請應買人特別注意。本件執行標的樓頂板及牆壁有部分龜裂及水漬情形。 二、2234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依107年12月4日建管單位函覆稱係:既存違章建築,拍 照建檔列管。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與主 建物55建號內部相通(目前以木板封閉),且另有獨立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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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福寮66巷203號2樓
興福寮66巷153號
淡金路23號4樓之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