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 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 買人自行注意。
使用情形 一、依本院106年2月9日假扣押查封筆錄記載,本件建物為空屋,無擺設家具(僅留一壞冰 箱),已斷電;據假扣押債權人陳稱本件建物有非自然死亡事件。另依本次執行筆錄記載, 本件建物內似已無人使用及居住多時,除辦公桌椅及一角鋼置物架外,其餘為空屋狀態,又 經大樓鄰居陳稱,本件建物曾有非自然死亡之情事。 二、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 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 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 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 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 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