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本件拍賣標的查封時(108年4月25日)據地政人員表示337-328地號目前為增建部分之基地。嗣 本院於同年5月24日現場測量時,據債務人表示拍賣建物目前為自住,部分出租予第三人。據其 提供之租約所載,一樓部分(A室)出租予第三人黃○河,每月租金3,000元,押金3,000元,租 期自108年1月20日至113年1月19日止;另建物後段及鐵皮屋(一樓後方)出租予第三人林○錦, 每月租金1,500元,押金3,000元,租期自107年7月20日至116年7月19日止。本件拍定後上開出租 範圍不點交,其餘部分依現況點交。
本件標的第14693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 拍賣,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