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42924建號拍定後點交;其餘標的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 後不點交。 (二)民國108年6月2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陳稱,42924建號建物係由債務人自住使用等 語;現場查封時發現,802-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劍潭路12號之建物旁,為空地;社區總 幹事陳稱,管理費每月新台幣3,005元,從(今年)4月積欠至6月,車位在B2層44號,為平 面車位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是否確有停車位或停車位使用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 準。共有人間之分管契約為何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停車位拍定後不點交。 (四)802-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惟投標時之土地使用分區是否有變更,仍請投標 人投標前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