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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拍賣建物查封時為債務人自住使用,嗣後經囑警協查,建物已無人居住,拍定後點交。
第3730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 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 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本件標的物據假扣押債權人查報陳稱有一地下二樓車位編號為51號,惟建物登記謄本中並無 停車位之記載,本註記僅供參考,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又 此部分拍定後不進行點交,應買人亦不得以上開車位之有無而為爭執或請求撤銷拍賣,請特 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