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11132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車位不點交。109年10月5日現場執行時第三人徐○生陳稱:建物現由其承租使用,出租人為債務人,租期自109年9月20日起至110年9月20日止(租約成立於查封登記後),租金每月新臺幣1萬元,債務人所有之車位共22個,其中編號3、8、10、15號車位由管委會出租予其他住戶抵繳前所積欠之管理費,其亦會使用一個車位,惟尚未與債務人決定,依租約約定每個車位每月管理費新臺幣5百元,其須負擔百分之10,即新臺幣1千1百元等語。另安家時代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陳報建物現由第三人徐○生承租,且債務人所有之車位亦全數授權徐○生管理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