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拍賣之建物據債權人查報一樓及地下室出租第三人陳○男占有使用,租期自民國110年7月20日起至111年7月19日止,拍定後不點交;若租賃契約於本件拍賣期日前屆期,因債務人不得再出租,否則違反查封效力,拍定後則點交,其餘部分為債務人及其家人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建物於前案執行時,據一樓承租戶表示若下大雨會稍漏水,另依前案拍賣公告記載二樓及三樓均有漏水、壁癌及牆壁滲水等情形,請應買人注意並自行查明。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拍賣標的第12405號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