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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餘部分為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08年4月26日現場調查時,據債務人公司員工在場陳稱,本件拍賣標的為無裝潢之建 物,建物無人居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本件拍賣標的現有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107年01月23日園防字第10757505870號函辦理 禁止處分登記。拍定後有關辦理移轉所有權登記及塗銷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之禁止處 分登記,係屬地政機關及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之職務範圍,請拍定人逕洽各機關辦 理。
23321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與主建物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依108年7月30 日建管單位函覆稱係:於法定空地增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 處理,列管拆除。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