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楊O業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中,租期自107年3月1日起,迄110年3月1日止, 租金每月新台幣35,000元,含地下1樓2號車位,建物並無增建、地震受創、嚴重漏水或火災受創 及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本件執行標的於不動產登記謄本中有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之禁止處分登記,拍定後有 關辦理移轉所有權登記及塗銷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之禁止處分登記,係屬地政機關及 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之職務範圍,請拍定人逕洽各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