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拍賣標的第579建號建物由債務人及家人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又687建號建物依謄本記載係作 為停車空間使用,因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拍賣建物現場履勘時據債務人家人稱有非自然死亡事件,無地震、火災受損、海砂屋、輻射 屋及漏水之情形;債權人依前次拍賣公告記載陳報:據債務人陳報,拍賣房屋於105年8月15日曾發生自殺身亡之非自然死亡事件,並提出相驗屍體證明書為證外,應無足以影響交易價 格之特殊情形(例如海砂屋、輻射屋或其他等),請應買人參考、注意。
本件標的物據陳報有一車位編號為B1#156,惟建物登記謄本中並無停車位之記載,本註記僅 供參考,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又此部分拍定後不進行點 交,應買人亦不得以上開車位之有無而為爭執或請求撤銷拍賣,請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