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1.拍賣標的71地號土地位於台北市信義區永吉路30巷12弄9號建物前之道路用地,無地上物、建 物坐落。本次土地、建物配賦拍賣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之規定。 2.據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函覆稱:本件標的自民國95年迄今無火災發生紀錄。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信義分局函覆稱:因該分局就非自然死亡案件無專屬登錄檔存紀錄故無法查詢。請應買人注 意。 3.6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7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 4.據108年9月26日執行筆錄所載,現占有人張00表示:「因實質債務人陳卓素治積欠占有人張00 新台幣50萬元,故將房屋交給占有人張00使用,至債務清償完畢方歸還實質債務人陳卓素治。 其占有時間自民國107年11月開始迄今,使用範圍為房屋全部,雙方未簽訂任何書面契約僅以 口頭約定。現場所存放之物品大部分均為占有人張00所有,其為本件標的之主要使用人,有時 會無償暫借給工作夥伴使用,惟現場有存放二個實質債務人陳卓素治家族所有之骨灰罈。本件 標的無地下室。」 5.本件4453建號建物據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民國108年10月25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083045482號 函所示,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存證辦 理,請應買人注意。 6.本件拍賣359建號建物所有權之全部,惟現占有人張00於本院查封(108年7月4日)前即占有使用 本件標的,故拍定後不點交。又拍賣標的4453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 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 議。